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

2024-05-06 09:56

1. 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

可以的“一次性交付保险金(2-3万元),男60岁,女50岁到了就可以领取养老金。”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补偿标准如下: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被征地农民的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按不低于被征地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确定。2、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人员,按照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给予全额补偿;3、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下(59至16周岁)的人员,年龄每降低1岁,补偿标准按全额补偿的1%递减。被征地农民申请养老保险补偿,需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1、承包地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2、被征地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被征地时户口在征地所在地;4、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0.3亩);5、年满1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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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

2. 湖北省被征地养老保险办法是怎样。

是否合理,这是见仁见智的话题,但这种做法是合法的。
一、征地补偿安置,可以选择以购买养老保险的方式进行安置。
二、什么是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被依法征地后的农民老有所养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为因依法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年老后,提供长期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
三、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如何缴纳?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主要是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两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统筹基金主要从被征土地收益中筹集,由政府出资、村(组)集体出资和其它资金构成。村(组)集体出资部分从土地补偿安置费中按20%提取交纳。
第二部分:个人帐户基金由被征地农民自愿缴费资金及其利息构成。个人自愿缴费标准分为3600元和6600元两个档次。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其中一档,一经选定,不得变动。
四、被征地农民申请养老保险需具备哪些条件?
被征地农民申请养老保险补偿,需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承包地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被征地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被征地时户口在征地所在地;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0.3亩);年满16周岁。
五、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补偿标准是什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被征地农民的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按不低于被征地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确定。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人员,按照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给予全额补偿;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下(59至16周岁)的人员,年龄每降低1岁,补偿标准按全额补偿的1%递减。

3.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以宁夏为例:
此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范围是,2012年1月1日以来经依法批准征地,具有宁夏常住户籍,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被征地后完全失地或人均耕地川区不足0.5亩(含)、山区不足0.8亩(含),且被征地前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16周岁以上在册农业人口(不含在校学生)。
	此外,筹资方式按征地时自治区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分三个年龄段,采取一次性分别缴纳5年、10年、15年费用的办法参保。
其中,政府承担12%并计入统筹基金,其余8%由被征地农民个人承担并计入个人账户。不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的补贴标准一致。

扩展资料
其他省份政策
为推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有效开展,天水市于今年9月修订出台了《天水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明确提出了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专户,筹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思路。《办法》规定,对以后新征用的土地,按照“先保后征”的政策,以“谁用地,谁负责”为原则。
在储备和出让土地时,国土部门按土地所辖区域将土地承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在出让收益和征地费用中足额提取,一次性划入财政统筹基金专户,以有效解除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保障他们的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宁夏:被征地农民可参加养老保险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4.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切实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05〕63号)和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2007〕30号)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征收或征用后(含集体因办公益事业而征用的土地),现存人均耕地不足0.5亩(按1996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人口、承包面积计算)同时无法给予异地移民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包括现役义务兵、在校大中专学生)的基本养老保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区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民政、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第二章保险对象认定及保险费的缴纳
第四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以下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申报:
(1)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
(2)村“两委”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登记造册;
(3)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核定,将人员名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统一交区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初审,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4)审核后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向社会张榜公示一周;
(5)公示无异议的,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将人员名册交区社保局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6)区社保局向参保对象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卡。
第五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由政府、村(组)集体和个人共同出资筹措,包括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5. 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

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16)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3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4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4月3日)(5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6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7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78年6月2日)(89)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1978年6月2日)(93)二、行政法规(98)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981年3月14日)(98)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7月21日)(100)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103)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3月25日)(111)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11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118)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9月28日)(124)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0月1日)(128)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13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146)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年2月5日)(154)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12月14日)(159)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12月14日)(161)三、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163)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7年7月16日)(163)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8年12月14日)(167)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5年10月28日)(17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2005年11月4日)(181)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5年12月3日)(192)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2006年1月31日)(197)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2007年7月1日)(209)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07年7月10日)(213)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2008年2月3日)(218)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2000年5月20日)(225)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2003年1月16日)(227)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2003年12月25日)(232)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06年4月10日)(237)四、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41)(一)综合(241)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2007年11月9日)(241)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4日)(24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2001年9月20日)(25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2003年5月30日)(26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2006年4月29日)(26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4月28日)(27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2007年7月6日)(27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关系军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12月5日)(28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军队文职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9月4日)(285)(二)就业与培训(288)职业技能鉴定规定(1993年7月9日)(288)职业资格证书规定(1994年2月22日)(294)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1996年1月22日)(296)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2000年3月16日)(303)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10月9日)(306)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2002年5月14日)(309)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2005年6月14日)(316)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2006年7月26日)(319)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5日)(331)劳动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中央编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2006年1月12日)(346)(三)劳动关系(362)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1994年11月14日)(362)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年12月3日)(364)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1995年5月10日)(366)集体合同规定(2004年1月20日)(36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37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区域性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2006年8月17日)(380)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2006年12月22日)(384)(四)工资、工时与休息休假(387)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994年12月1日)(387)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12月6日)(389)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1994年12月14日)(393)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0年11月8日)(395)最低工资规定(2004年1月20日)(399)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1980年2月20日)(404)《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1995年3月25日)(405)《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1995年4月22日)(407)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1995年5月12日)(410)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9月6日)(41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8年1月3日)(41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年2月15日)(416)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1981年4月8日)(418)(五)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420)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1990年1月18日)(420)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1994年12月9日)(422)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1993年11月26日)(426)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1989年1月20日)(430)(六)养老保险(433)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04年1月6日)(43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3月9日)(43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12月22日)(440)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1月18日)(44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12月22日)(446)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1992年1月3日)(453)(七)失业保险(458)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00年10月26日)(45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8月30日)(463)(八)医疗保险(46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4月26日)(46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5月11日)(46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5月12日)(472)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1999年6月30日)(475)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1999年6月30日)(47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意见(2007年10月10日)(481)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5月21日)(484)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2005年12月21日)(485)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2007年7月6日)(48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2002年9月16日)(490)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2003年5月26日)(494)(九)工伤保险(497)工伤认定办法(2003年9月23日)(497)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3年9月23日)(500)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03年9月23日)(502)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50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6月1日)(510)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4年11月1日)(51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12月29日)(51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新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衔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2007年3月6日)(516)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2002年4月18日)(518)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2006年11月2日)(523)(十)生育保险(543)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1994年12月14日)(543)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1988年9月4日)(546)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的通知(1999年9月28日)(547)(十一)社会保险基金和经办管理(549)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19日)(549)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19日)(554)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2001年5月18日)(557)社会保险稽核办法(2003年2月27日)(561)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4年2月23日)(564)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2004年12月31日)(577)(十二)劳动保障监察(581)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1996年9月27日)(581)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1996年9月27日)(584)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1999年3月19日)(58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2004年12月31日)(592)(十三)行政争议处理(601)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1999年11月23日)(601)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2001年5月27日)(606)五、司法解释(6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2000年4月4日)(6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16日)(6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年8月14日)(617)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

6. 湖南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是政府帮助广大被征地农民实现“老有所养”的一项惠民政策。被征地农民参加的养老保险其实质上就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存在任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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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文件

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是被征地农民不再通过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是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体如下:1、参保对象失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规定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方可自愿参保,年龄以居民身份证登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征地时间以征地批文为准;2、养老保险金待遇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3、失地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由于各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不同,缴费额度也有所不同,一般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按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缴费档次,由个人选择其中一档乘以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计算个人应缴费总额。被征地农民参保应提供以下资料:1、由各被征地村(社区)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2、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3、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4、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的《征地情况及保障资金明细表》。经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六条 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文件

8. 湖口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一、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是什么?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被依法征地后的农民老有所养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为因依法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年老后,提供长期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

二、被征地农民身份如何确认?

被征地农民身份确认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土地被依法批准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农业人口。

(二)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同时提供能够证明是被征地农民身份的原始材料,包括户籍、征地协议或合同及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合同书等。

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报程序如何办理?

参保农民填写《和城规划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表》(一式四份),并附以下材料,送交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

(一)土地二轮承包合同(名册、证书)复印件;

(二)征地协议复印件;

(三)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四)五张同底2寸彩照。

对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以村民(社区居民)小组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召开全体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公示七日后,填写《申报表》及花名册并签字盖章,报历阳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审查后,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其经办机构进行复核,并办理登记手续。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如何缴纳?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主要是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两部分构成。

(一)统筹基金主要从被征土地收益中筹集,由政府出资、村(组)集体出资和其它资金构成。村(组)集体出资部分从土地补偿安置费中按20%提取交纳。

(二)个人帐户基金由被征地农民自愿缴费资金及其利息构成。个人自愿缴费标准分为3600元和6600元两个档次。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其中一档,一经选定,不得变动。

五、被征地农民待遇支付标准为多少?什么时间起享受待遇?

(一)达到领取年龄的被征地农民待遇支付标准分为:

1、个人未缴费的,80元/人、月;

2、个人缴费3600元的,120元/人、月;

3、个人缴费6600元的,160元/人、月。

(二)纳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可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本办法实施前未参保的被征地农民,男现已年满60周岁,女现已年满55周岁的,由政府从本办法实行起发放基【摘要】
湖口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提问】
一、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是什么?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被依法征地后的农民老有所养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为因依法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年老后,提供长期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

二、被征地农民身份如何确认?

被征地农民身份确认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土地被依法批准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农业人口。

(二)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同时提供能够证明是被征地农民身份的原始材料,包括户籍、征地协议或合同及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合同书等。

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报程序如何办理?

参保农民填写《和城规划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表》(一式四份),并附以下材料,送交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

(一)土地二轮承包合同(名册、证书)复印件;

(二)征地协议复印件;

(三)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四)五张同底2寸彩照。

对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以村民(社区居民)小组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召开全体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公示七日后,填写《申报表》及花名册并签字盖章,报历阳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审查后,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其经办机构进行复核,并办理登记手续。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如何缴纳?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主要是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两部分构成。

(一)统筹基金主要从被征土地收益中筹集,由政府出资、村(组)集体出资和其它资金构成。村(组)集体出资部分从土地补偿安置费中按20%提取交纳。

(二)个人帐户基金由被征地农民自愿缴费资金及其利息构成。个人自愿缴费标准分为3600元和6600元两个档次。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其中一档,一经选定,不得变动。

五、被征地农民待遇支付标准为多少?什么时间起享受待遇?

(一)达到领取年龄的被征地农民待遇支付标准分为:

1、个人未缴费的,80元/人、月;

2、个人缴费3600元的,120元/人、月;

3、个人缴费6600元的,160元/人、月。

(二)纳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可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本办法实施前未参保的被征地农民,男现已年满60周岁,女现已年满55周岁的,由政府从本办法实行起发放基【回答】
征地赔偿的社保,可以一次性缴清吗【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