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证券经纪人

2024-05-10 17:24

1. 什么是证券经纪人

证券经纪人,是在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这就是说,在证券交易中,广大的证券投资人相互之间不是直接买卖证券的,而是通过证券经纪人来买卖证券的,并向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佣金)。

扩展资料1.证券经纪人的职责:证券经纪人的职责是在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这就是说,在证券交易中,广大的证券投资人相互之间不是直接买卖证券的,而是通过证券经纪人来买卖证券的。
证券经纪人作为买卖双方的中介人,是这样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它询问证券买卖双方的买价和卖价,按照客户的委托,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入客户指令,通过证券交易所,在买价和卖价一致时,促成双方证券买卖的成交,并向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佣金)。
2.证券经纪人是自然人:根据暂行规定,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二00八年十一月十八日,证监会下发《关于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对经纪业务营销活动摸清底数、解决遗留问题、规范营销人员执业行为、做好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准备和落实责任追究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证券经纪人

什么是证券经纪人

2. 如何区分居间人和经纪人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和经纪人之间的不同点有:
(1)就代理关系而言,经纪人通常都由委托人授予代理权,居间人一般没有代理权;经纪人经营范围较大、较广,可以是代理商、代办商,可以进行直接代理,也可以进行间接代理,特种行业经纪人还可兼自营商与客户对做交易,居间人一般不得自居代理人地位,除非法律规定有特别情况,如隐名居间。
(2)就业务限制而言,居间人除法律规定不得为私人进行居间者外,可以不受民事商事的限制,如介绍家庭教师或家庭清洁工。经纪人一般受专业范围限制,且应以商事为限。
(3)就两者身份而言,居间人可以与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约定,分别收取报酬,而经纪人主要是代理人身份,不得双方代理,以免从中操纵牟利。
一、居间人有什么权利与义务
(一)居间人的权利: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
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
二是,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为居间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
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对人的行为,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而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时,即使事前约定有费用偿还请求权,也无权行使。
(二)居间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4、隐名和保密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是否允许公开自己的名称和姓名是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其交易相对人,都可以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名称告知其相对人。那么,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隐名义务。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后来合同的订立情况等,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居间人如违反隐名和保密义务致使隐名当事人或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介入义务。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指在隐名居间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间人代替隐名当事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履行责任,并由居间人受领对方当事人所为的给付的义务。居间人承担介入义务与居间人的隐名义务是一致的,是为了保证隐名当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目的的最终实现。居间人仅在一定情形下负有介入义务,并不享有介入的权利。换言之,只有在保护隐名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居间人的介入义务,而不存在居间人基于特定情形主张介入的权利问题。

3. 什么是证券经纪人

 什么是证券经纪人
                         证券经纪人是证券交易中充当买卖双方的中介收取佣金的商人。经纪人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不为自己买卖证券,只是在证券交易中替别人买卖和撮合交易。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证券经纪人的知识,欢迎阅读。
    
          什么是证券经纪人 
         证券经纪人是证券交易中充当买卖双方的中介收取佣金的商人。经纪人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不为自己买卖证券,只是在证券交易中替别人买卖和撮合交易。
         证券法规定,在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的证券公司,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人。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证券经纪业务的主体为证券经纪人。
         作为一个合格的证券经纪人,有三个条件必须符合,一是对证券市场有深刻的'认识;二是有着丰富的从业经验;三是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传统的投资模式,首先要学会如何将品牌推荐给证券公司的经纪人,然后再进行其它操作,这种做法现在看来显然已与网络时代不合拍。这样,应运而生的大批网络时代的经纪人新生代也有了大展宏图之地。这些新生代证券经纪人多半从事与投资有关的知识、信息方面的咨询业务,是一批精力旺盛、且能自如驰骋网络,令昔日经纪人刮目相看的投资家。
          证券经纪人的分类 
         按法人标准分类可分为个人经纪人和法人经纪人。
          1、个人经纪人 
         个人经纪人必须具有一定学历、信誉、较丰富的业务经验和资产保证等条件才能充当。他们可以独立地承担股票买卖的中介业务工作,并按规定收取佣金。
          2、法人经纪人 
         法人经纪人是依法注册的具有一定资历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其资格与个人经纪人相同。
          按经纪人性质与职能,可以分为五类: 
          1、拥金经纪人(又称证券商行) 
         这是接受客户委托,在交易所内代理客户买卖证券并收取佣金的经纪人,他可以是个人经纪人,也可以是法人经纪人,既可进行场内交易,也可进行场外交易。主要职能是负责所需的业务经营、财务调度以及向外招揽业务。
          2、二元经纪人 
         二元经纪人是专门接受佣金经纪人的委托,代理筹资和为投资者进行证券买卖的,他是独立的个人经纪人。
          3、特种经纪人(又称专业经纪人) 
         特种经纪人是专门从事某种行业的证券买卖,接受佣金经纪人的委托成为经纪人的经纪人。他是交易所内具有特殊身份,有固定交易台从事特定种类股票买卖的经纪人,他具有经纪人和证券商双重身份,又可兼营零售业务。
          4、零股经纪人 
         零股经纪人指专门为筹资者和投资者代理买卖每笔交易不足1手(100股)的小股股票的经纪人。
          5、交易厅经纪人 
         交易厅经纪人是配合证券商进行交易的经纪人,当证券商接到不同种类、数额较大的定单时,短期内难以办完交易,则商请交易厅经纪人协助进行,并付出一定佣金和费用。
          证券经纪人的职能 
          中介职能: 
         1、帮助投资者了解证券和证券市场运行,介绍各类证券的性质、特点和风险,以及证券法律法规知识。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还在发展初期,很多投资者或潜在的投资者对证券和证券市场知之甚少。为投资者提供这类服务是证券经纪人的重要职能。它不仅有利扩大证券市场交易规模,而且有利证券市场规范和稳定发展。
         2、向投资者提供股票等证券投资价值分析报告。证券经纪人在搜集证券基础信息的基础上,对宏观经济运行、行业情况和企业微观经济进行分析,根据证券交易信息进行技术面分析,为投资者提供证券基础分析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
         3、根据投资者(客户)的财务状况、职业前景、年龄和对风险的态度,为投资者拟定投资计划,帮助投资者确定投资目标以及适合投资者的证券种类、投资方式、投资周期和投资时机,但决策应由投资者自已作出。
         4、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服务。按投资者的投资指令向证券经纪公司发送交易信息。
          投资管理职能 
         一般来说,证券经纪人只能向投资者提供咨询建议,投资决策由投资者自己作出。但也可以允许证券经纪人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由经纪人代理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允许证券经纪人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主要理由在于,证券经纪人是证券市场的专业人员,他们比投资者具有更丰富的证券分析和证券投资管理知识、经验和技能,因而能作出更好的投资决策。
         投资管理职能(全权委托)虽然为投资者提高了投资效率,但也导致证券经纪人为增加佣金而盲目增加证券交易量的情况,使投资者蒙受损失。因此,对证券经纪人的投资管理职能应加以严格的监管。实行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证券经纪人资格确认制度是一条加强监管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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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证券经纪人

4. 如何区分居间人和经纪人

法律分析: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和经纪人之间的不同点有:(1)就代理关系而言,经纪人通常都由委托人授予代理权,居间人一般没有代理权;经纪人经营范围较大、较广,可以是代理商、代办商,可以进行直接代理,也可以进行间接代理,特种行业经纪人还可兼自营商与客户对做交易,居间人一般不得自居代理人地位,除非法律规定有特别情况,如隐名居间。(2)就业务限制而言,居间人除法律规定不得为私人进行居间者外,可以不受民事商事的限制,如介绍家庭教师或家庭清洁工。经纪人一般受专业范围限制,且应以商事为限。(3)就两者身份而言,居间人可以与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约定,分别收取报酬,而经纪人主要是代理人身份,不得双方代理,以免从中操纵牟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一条 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5. 证券经纪人的性质

1.证券经纪人的职责证券经纪人的职责是在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这就是说,在证券交易中,广大的证券投资人相互之间不是直接买卖证券的,而是通过证券经纪人来买卖证券的。证券经纪人作为买卖双方的中介人,是这样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它询问证券买卖双方的买价和卖价,按照客户的委托,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入客户指令,通过证券交易所,在买价和卖价一致时,促成双方证券买卖的成交,并向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佣金)。2.证券经纪人是自然人根据暂行规定,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二00八年十一月十八日,证监会下发《关于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对经纪业务营销活动摸清底数、解决遗留问题、规范营销人员执业行为、做好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准备和落实责任追究等。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的解释为:证券经纪人 亦作:股票经纪人。英语为:stock broker;financial consultant;portfolio salesman;securities salesperson。为投资者提供股票、债券交易服务的个人或机构。经纪人以赚取佣金为目的,他们进行的大部分交易为代理业务。关于个人经纪人,尚有多种表达形式。参见:客户主管account executive;注册代表registered representative;证券经纪商stock brokerage。

证券经纪人的性质

6. 什么是证券经纪人

证券经纪人,是在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这就是说,在证券交易中,广大的证券投资人相互之间不是直接买卖证券的,而是通过证券经纪人来买卖证券的,并向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佣金)。

扩展资料1.证券经纪人的职责:证券经纪人的职责是在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这就是说,在证券交易中,广大的证券投资人相互之间不是直接买卖证券的,而是通过证券经纪人来买卖证券的。
证券经纪人作为买卖双方的中介人,是这样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它询问证券买卖双方的买价和卖价,按照客户的委托,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入客户指令,通过证券交易所,在买价和卖价一致时,促成双方证券买卖的成交,并向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佣金)。
2.证券经纪人是自然人:根据暂行规定,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二00八年十一月十八日,证监会下发《关于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对经纪业务营销活动摸清底数、解决遗留问题、规范营销人员执业行为、做好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准备和落实责任追究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证券经纪人

7. 证券经纪人有什么不同之处

 证券经纪人有什么不同之处
                         有了证券从业资格相当于有了敲门砖,不仅仅可以在证券公司工作,以后你还可以做这个工作!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证券经纪人有什么不同之处的知识,欢迎阅读。
    
          证券经纪人是什么鬼? 
         第一,经纪人不是正式员工,是与证券公司签订经纪业务合同的人群。既然不是正式员工,就没有社保和福利
         第二,薪酬待遇不同。区别于其他员工,不实行底薪加提成的模式。只有提成,没有底薪。但是提成部分可以根据自身的资金量和交易量和证券公司签订相关合同。
         第三,税费部分。按照营业收入计提。具体还要和准备签署的证券公司协商订。每个城市不太一样 。
         第四,经纪人虽不是证券公司员工,但是属于证券从业人员,必须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后方可执业。
          证券经纪人可以做什么? 
         随着“一人一户”政策的放开,证券市场客户的'竞争将更加充分。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人的授权范围仅限于:
         (一)向客户介绍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
         (二)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
         (三)向客户介绍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四)向客户传递由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
         (五)向客户传递由公司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证券经纪人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
         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广大投资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接受证券经纪人的宣传、推介和服务时,要主动查验证券经纪人证书,仔细阅读证书载明信息,了解证券经纪人身份、服务的证券公司及其证券营业部、代理权限、代理期间、执业地域范围及禁止行为,发现证券经纪人涉嫌违规执业等问题的,应拒绝接受其宣传、推介和服务,并可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举报。
          证券经纪人不可以做什么?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自律规则的要求,证券经纪人应当通过所服务的证券公司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办理执业注册登记,并领取由所服务的证券公司颁发的证券经纪人证书,之后方可执业。
         证券经纪人要在执业过程中主动向客户出示证书。其执业活动不得超出证书载明的代理权限范围,不得有下列行为:
         1、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2、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3、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4、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5、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6、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7、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8、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9、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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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纪人有什么不同之处

8. 证券经纪人,我们需要吗?

  证券经纪人制度是国外成熟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随着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近几年来,在我国由南到北,曾效仿、引进国外的证券经纪人制度予以宣传推广应用,但从实践运行效果和市场反应看,大多数成效不大,或销声匿迹。
  有人因此提出,证券经纪人制度不适合我国证券市场,不适合我国的券商。
  个体证券经纪人是空白
  果真如此吗?从证券经纪人的实质定义和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现状及趋势来看,并不尽然。
  证券经纪人是提供证券买卖成交的中介服务人。这里所说的提供中介服务一层意义是为客户提供买卖成交撮合操作;另一层则是向客户提供投资理财分析与建议。
  我国证券市场起步之初,由于其起点较高,交易撮合系统较为先进完善,投资者进行证券买卖的途径极其方便、简单,不需要通过证券经纪人的人工撮合就能自行完成。人们在电视画面中所看到的国外交易所内热闹非凡的交易场面在我国没有出现,这一点便成为人们认为证券经纪人不需要的理由。但是,这仅仅是看到了证券经纪人的一个方面,即提供买卖撮合操作服务这一功能。在我国,这一功能其实是由证券公司完成的。《证券法》第137条明确指出,"在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的证券公司,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人"。因此,证券经纪人在我国是存在的,不过其存在的形式是证券公司,提供的服务目前也仅局限于通道式服务。
  而作为证券经纪人的另一特征------个性化投资理财服务及其自然人存在形式一直是个空白。这也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区别于国外成熟证券市场的现象之一。
  随着券商间硬件设备的趋同性,市场的发展变化,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已从追求跑道迅捷、设施先进转变成追求个性化服务的内容和深度上,而这一点,恰恰是证券公司这个法人化的证券经纪人无法满足的,也成为目前券商间竞争的焦点------培养发展自己的证券经纪人队伍。由此,向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投资建议的自然人性质的证券经纪人便应运而生。
  自然人性质的证券经纪人队伍的培育与发展是改善证券市场投资理念,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证券公司与自然人性质的证券经纪人相辅相成,互为依存,二者以不同角度共同服务于广大投资者,促进证券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
  推行证券经纪人的难度
  由于目前国家对自然人性质的证券经纪人尚没有专门的管理、规范制度,各家券商虽然意识到培育发展证券经纪人队伍的重要性、迫切性,也相应推出了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客户经理、投资顾问)队伍及业务模式,但在执行中仍难以达到初衷,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政策法律的障碍。证券经纪人不可能单独存在,必须依附于证券公司。这种依附关系既包括福利待遇上的依附,也包括业务支持上的依附,以及管理上的依附,而这些又是目前政策、行规上的空白点。若依附紧了,证券公司要承担相关的不确定连带责任风险;依附松了,证券公司失去了管理、控制能力,经纪人也将失去凝聚力。
  三、经纪人日常的业务支持障碍。经纪人作为营业部服务客户、开发客户的重要力量,需具备基本的业务综合素质;同时,在其开展业务时,营业部及公司的业务支持十分重要。这一点,一些券商及营业部还没有意识到。没有一套系统的、连贯的、坚实的业务支持,经纪人就成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时间一长,服务水平下降,客户不满意,必然会影响到公司的利益。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经纪人的能力水平是公司综合实力的体现。
  四、日常培训的障碍。现实生活中,营业部对于证券经纪人的管理多注重于业绩的考核,而忽视了对其的再教育、再培训工作。证券经纪人缺乏必要的、连续的培训,将会抑制他们的进一步进步与提高,这也不利于证券公司的发展。
  推行证券经纪人的思考
  综上所述,证券经纪人队伍的培育与发展符合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符合广大投资者投资理财的需求,必将成为券商间下一步竞争的"利器"。但鉴于目前的一些现状,券商在具体推广执行中可把握以下几点:
  一、对于证券经纪人要修正一些旧的观念
  1、证券经纪人不是富余的人,更不是要濒临下岗的人。若把客户比作证券公司的"上帝",证券经纪人就是上帝的引路人,他们引导客户到证券公司,并为客户提供周到的服务,最终为证券公司带来收益。他们也是证券公司与客户实现真正沟通的桥梁。一些优秀的证券经纪人的存在,甚至将会影响公司的投行业务和自营业务发展。谁真正把握住证券经纪人,谁就会在下一次竞争中赢得先机。
  2、证券经纪人不能单打独斗。作为证券经纪人队伍的管理者,券商要发挥其独有的强大实力,要从信息、技术、管理上支持证券经纪人的发展,解决其后顾之忧。
  3、证券经纪人的出现与发展,实际上是找到了一个能够展现自身价值、实现抱负的舞台。这个舞台就是证券公司,跳舞的人就是证券经纪人,观众就是客户。舞台上的竞争是公平的,有能者居之。
  二、关于证券经纪人的选材及具体工作要求
  选材上,在多数券商现有人员较多的前提下,证券经纪人的选材可多考虑以内部自愿转化为主。毕竟这些人员有着较长的从业经历,有利于轻车熟路开展业务。
  在对证券经纪人的具体工作要求上,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思路。券商眼光要放长远,初期立足于多培育、多辅助,要有"扶上马再送一程"的气魄,注重考核其工作的过程,促进经纪人树立信心,尽早进入角色。以后,随着证券经纪人工作成绩的积累,客户的认可,再逐步加大对其的业绩考核力度,最终达到证券公司利益与证券经纪人利益的自然统一、和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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